4月1号房贷新政:贷款人把握关键点
4月1号,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调整。新政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贷款人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下为贷款人把握的关键点:
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
通知明确,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人,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即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从之前的LPR-20个基点下调至LPR。
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
对于购买二套住房的贷款人,贷款利率应在相应期限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上浮比例由各地人民银行、银保监局根据区域房地产市场情况确定,原则上浮动幅度为LPR的10%至30%。
认房又认贷执行标准
新政规定,对于认房又认贷的城市,第二套房首付和贷款利率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又认贷是指,贷款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需要按照第二套住房的标准执行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求。
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通知强调,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各地继续因城施策,执行现有的规定。同时,合理确定贷款人资格、首付比例和贷款限额,并因城施策,制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新政维持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的规定。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期限更长的住房贷款产品,满足购房者个性化需求。对于还款方式,通知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贷款人风险承受能力,推出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支持居民合理消费住房。
房贷利率浮动机制
新政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后未满5年的,金融机构执行现行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5年后,金融机构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和信贷风险状况,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并执行相应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保障性住房和棚改货币化安置
通知强调要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合理需求,维护好保障性住房和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对购买保障性住房或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房的贷款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4月1号房贷新政对贷款人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认房又认贷执行标准、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房贷利率浮动机制、保障性住房和棚改货币化安置等方面。贷款人需仔细把握新政重点,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贷款需求,以获得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灵活的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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