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50万判刑?判决依据及合理性解读
女子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张某因急需用钱,通过网络平台结识了一名自称能提供贷款的男子李某。李某表示可以为张某提供50万元贷款,但需先支付1万元手续费。张某信以为真,遂将1万元转账给李某。李某收到钱后便销声匿迹。张某意识到被骗后报警,李某被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赃款已全部追回,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对李某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决合理性
法院对张某的判决是合理的,理由如下:
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张某虚构能够提供贷款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张某诈骗的数额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赃款已全部追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既体现了对张某犯罪行为的惩罚,也考虑到了张某的悔罪表现。法院的判决既惩罚了张某的犯罪行为,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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