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未约定利息,是否可主张利息?
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款合同时,如果未约定利息,出借人是否可主张利息?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该条文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不支付利息。
司法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即使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支付利息,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例外情况
虽然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认定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时视为不支付利息,但也有例外情况。
例如:
借款人利用出借人的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利。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支付相当于利息的费用。
借款人故意拖延还款期限。如果借款人在到期后恶意拖延还款,出借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利息损失。
利率上限
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利息,则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超过部分无效。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一般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如果存在例外情况,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或相当于利息的费用。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借款人应按时还款,避免因拖延还款而承担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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