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拒不还款,如何以诈骗罪立案起诉?
一、借款未还,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后拒不归还,若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且使用欺骗手段取得借款,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二、借款人拒不还款,需满足以下条件起诉诈骗罪
1. 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无意偿还借款。
2. 借款人使用了欺骗手段。如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出借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借出款项。
3. 借款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数额较大的诈骗罪立案标准为3000元以上。
4. 借款人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若借款人无偿还能力,则不构成诈骗罪。
三、如何收集证据
1. 借条、转账记录等借贷关系证明。
2. 催款记录、通话录音等拒不偿还的证据。
3. 借款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如借款后立即转移财产等。
4. 借款人使用欺骗手段的证据,如虚假承诺、隐瞒事实等。
四、起诉程序
1. 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说明案情。
2.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3.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证据,决定是否起诉。
4. 法院审理案件。庭审、举证、判决。
五、注意要点
1. 及时报案。时间过久,证据可能灭失,不利于案件侦破。
2. 保留证据。妥善保管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
3. 如实陈述案情。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如实陈述案件经过,避免隐瞒或夸大事实。
4. 积极举证。在庭审中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和欺骗手段。
5. 处理好民事纠纷。刑事诉讼不影响民事诉讼,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回借款。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