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路军借款百万始末
背景
抗日战争期间,八路军急需资金支持以购置武器弹药、招募扩军和开展抗日活动。由于国共两党关系复杂,八路军很难从国民政府方面获得直接资助。在这种情况下,八路军领导人周恩来寻求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其中包括通过私人渠道向富商借款。
确定借款人选
经过多方打听,周恩来得知香港华侨首领叶剑英与其妻李梅庵与八路军关系密切。叶剑英曾在黄埔军校任教,与周恩来是旧识。李梅庵更是热情支持抗战,积极为八路军募集物资。
商定借款事宜
1938年,周恩来通过李梅庵与叶剑英取得联系,商议借款事宜。经过协商,双方约定叶剑英以个人名义向八路军借款100万港元,用于抗战经费。叶剑英承诺,将以其在香港的房产作为抵押,并保证在战争结束后数年内归还借款。
履行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达成后,叶剑英与李梅庵将100万港元汇给了八路军。八路军方面将这笔资金用于购置武器弹药、招募新兵,并极大地支援了抗日斗争。
后续进展
抗战胜利后,叶剑英按照当初的约定偿还了借款。李梅庵也在周恩来的安排下回到了大陆,继续为新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意义
叶剑英借给八路军100万港元的事件,体现了华侨对于中国抗战事业的支持。这笔资金对于八路军的抗战活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中国人民的最终胜利。同时,它也彰显了叶剑英夫妇的爱国情怀和对共产党的信任,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增添了一段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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