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贷清退规定:出清余额保障债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2月23日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依法有序化解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网贷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清退工作,出清余额,保障债权。
清退工作原则
《指导意见》强调,网贷机构清退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清退。
坚持风险可控原则,确保清退工作平稳有序,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坚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
坚持多方协作原则,加强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债权人和社会各界的协同配合。
清退工作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清退工作措施,包括:
要求网贷机构制定清退计划,明确清退时间表、清退资金来源和清退方式。
督促网贷机构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充分告知清退安排,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和参与权。
要求网贷机构按照清退计划有序清退,未按期清退的,依法依规处置。
加强清退资金监管,确保清退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偿还债权人本息。
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的追查力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出清余额保障债权
出清余额是网贷清退工作的核心。为保障债权人利益,《指导意见》明确要求:
网贷机构要严格按照清退计划,足额出清债权人余额,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付。
网贷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资产、股东出资等多种渠道,筹集清退资金,优先保障债权人利益。
对于无法出清余额的网贷机构,由政府部门或金融监管机构牵头,通过市场化手段或行政手段,督促网贷机构清偿债务。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北京市的网贷清退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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