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追偿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偿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偿还借款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还款责任。
追偿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借500元三年未还能否追偿
综上所述,借款人向他人借款500元,超过三年未返还借款,且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自知道借款人逾期未还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支持贷款人的追偿请求。如果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则自贷款人催告借款人还款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法院也会依法支持贷款人的追偿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已偿还部分借款,则贷款人只能就剩余尚未偿还的借款金额提起诉讼,追索时效从最后一次还款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借款双方另有约定,如借款人书面承认欠款、延期还款协议等,则诉讼时效从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总之,借款人超过三年未偿还500元借款,贷款人仍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偿。法院会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证据等情况,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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