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期限。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借条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借条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计算
起算点
借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借条到期之日。
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 被告离开住所地、不知所踪或者无法接受送达的;
2.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障碍,无法提起诉讼的。
诉讼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 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或者其他诉讼文书的;
2.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的;
3. 被告自愿履行义务的。
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障碍,无法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可以延长六个月。
诉讼时效的效力
法院不予受理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诉讼,法院有权不予受理。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向法院提出延诉时效抗辩,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在特殊情况下,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因对方当事人欺诈、隐瞒等原因而导致诉讼时效逾期的,法院可以酌情延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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