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的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可以认定为高利贷。
各省利率计算标准
各地对高利贷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北京:年利率45%
北京规定,借款年利率超过45%,超过部分可以认定为高利贷。
上海:年利率36%
上海规定,借款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可以认定为高利贷。这一标准与全国统一标准一致。
广东:年利率24%
广东省规定,借款年利率超过24%,超过部分可以认定为高利贷。这是全国最低的高利贷认定标准。
江苏:年利率30%
江苏省规定,借款年利率超过30%,超过部分可以认定为高利贷。
山东:年利率32%
山东省规定,借款年利率超过32%,超过部分可以认定为高利贷。
山西:年利率35%
山西省规定,借款年利率超过35%,超过部分可以认定为高利贷。
辽宁:年利率36%
辽宁省规定,借款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可以认定为高利贷。
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
除了高利贷的认定标准之外,民法典还对民间借贷利率给予了保护。根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高利贷的法律后果
借款合同被认定为高利贷后,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超过合法利率部分的利息。同时,对于放贷人,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返还已收取的高利部分
承担行政处罚
承担刑事责任(当利率达到一定程度,例如36%以上,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
防范高利贷风险
为了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借款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
注意借款合同中的利率条款
签约前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
遇有高利诱惑,提高警惕
一旦发现被收取高利,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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