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新规重磅出炉
为规范网络借贷行业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网贷平台业务范围、杠杆率、资金流向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提升行业合规化水平,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合法权益。
杠杆率不得高于1.5倍
《办法》规定,网贷平台不得向出借人募集资金进行放贷;网贷平台的资金来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的方式获取资金;网贷平台杠杆率不得高于1.5倍,即平台对外放贷金额不得超过其持有出借人的全部资金余额的1.5倍。
严禁资金流入股市等高风险领域
为防范网络借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等高风险领域,《办法》明确提出,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流向监测机制,严禁资金流入股市、房地产、虚拟货币等高风险领域;严禁通过自融、内循环方式变相自融;平台应及时将借款人借款用途信息报送征信机构。
出借人最高余额不得超50万元
《办法》指出,单个自然人出借人对其所有网贷平台账户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万元;同一法人出借人对其所有网贷平台账户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万元;网贷平台为单个出借人发放的贷款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0%。
严禁使用暴力催收手段
为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办法》严禁网贷平台采用暴力、威胁、骚扰、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催收贷款;平台应向借款人明示催收行为范围、方式、费用等信息,并建立合规的催收管理体系。同时,平台不得向18周岁以下自然人发放贷款。
加强对网贷平台的监管
《办法》明确,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网贷平台的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网贷平台实施现场检查;各地网贷整治办负责网贷平台的日常监管和协调处理网贷纠纷;公安机关对网贷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结语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网贷行业监管迈入新阶段,旨在规范行业发展、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网贷平台应严格遵守新规,加快合规转型,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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