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抵押贷款房产续贷政策
北京市对于抵押贷款房产的续贷政策,由央行和住建部联合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住建委制定的相关规定共同规范。
可续贷年限
根据规定,北京抵押贷款房产可续贷的年限为10年。也就是说,借款人首次取得房屋贷款后,在抵押到期的前一年内,可申请续贷一次,续贷期限为10年。
续贷条件
借款人申请抵押贷款房产续贷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借款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抵押房产符合贷款条件,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符合贷款机构的贷款政策要求。
续贷流程
借款人申请抵押贷款房产续贷的流程如下:
提前一年向贷款机构提出续贷申请;
贷款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抵押房产情况和收入来源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签订续贷合同;
借款人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贷款机构放款。
注意事项
借款人在申请抵押贷款房产续贷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续贷利率不一定是与首次贷款利率相同,会根据当时的市场利率和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等因素确定;
续贷时需要重新评估抵押房产的价值,如果房屋价值下降,可能会导致续贷额度降低;
续贷后,借款人需要继续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否则可能导致信用受损或房屋被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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