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北京组合贷款是指个人在北京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同时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一种住房贷款方式。北京组合贷款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购房者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北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未曾有过逾期还贷或其他严重信用不良记录
符合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条件
住房条件
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房,且位于北京市行政范围内
用途为自住,不得用于投资或出租
房龄符合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年限要求
未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存在其他产权纠纷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
贷款条件
商业贷款部分: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购买价格的80%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加点数确定
公积金贷款部分: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购买价格的60%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其他条件
符合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需缴纳相关贷款手续费、评估费、保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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