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抵押?
一般抵押是指债务人以一定的财产(抵押品)作为担保,向债权人取得贷款或其他债务时,为确保债权人债权得到实现而设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权的设定并不剥夺债务人对抵押品的占有、使用权。
一般抵押的种类
根据抵押品的不同,一般抵押可分为以下种类:
不动产抵押:以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抵押。
动产抵押:以汽车、船舶等动产作为抵押品的抵押。
权利抵押:以债权、股权等权利作为抵押品的抵押。
一般抵押的特点
一般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从属性:抵押权随债权而存在,债权消灭或丧失,抵押权随之消灭或丧失。
物权性:抵押权是一种物权,具有追及性,债务人转让抵押品时,抵押权仍随抵押品而存在。
担保性:抵押权的目的是为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品优先受偿。
附着性:抵押权与抵押品不可分离,债务人对抵押品所作的处分行为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的权利。
公开性:抵押登记制度的建立,使抵押权的存在及内容对世人公开。
一般抵押的设立
一般抵押的设立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抵押合同,约定抵押品的范围、债务履行期限等内容。
向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使抵押权对世人公开。
一般抵押的效力
一般抵押经登记后生效,具有以下效力:
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抵押品优先受偿。
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抵押权随之转让,无需另行办理手续。
抵押权因债权消灭或丧失而消灭或丧失,但债务人无权单方解除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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