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积金提取还商贷相关政策
目前,南通地区公积金管理规定支持职工使用公积金余额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在公积金缴存满一年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余额归还已取得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提取用途
提取公积金余额归还商贷,属于公积金提取的特定用途之一。职工可将其尚未偿还的商贷本金和利息作为提取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前还款
对于使用公积金余额偿还商贷的职工,是否可以提前还款,取决于具体的商业贷款合同约定。
一般情况下,商业贷款合同会约定允许提前还款,但可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职工在提前还款前,应仔细阅读贷款合同,了解相关规定并计算提前还款成本。
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使用公积金余额偿还商贷,需要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商业贷款合同
还款计划
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使用公积金余额偿还商贷时,职工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取公积金余额后,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将减少,影响后续提取额度和贷款申请资格。
职工提前偿还商贷后,剩余贷款余额将减少,后续还款额度和期限也会相应调整。
职工应提前了解商业贷款合同的提前还款约定,合理规划还款方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违约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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