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贷退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合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实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退税条件
已购买自住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房贷为首套自住住房贷款;
贷款期限在2019年1月1日之后;
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大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额。
退税额度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全年12000元。
退税流程
向所在单位税务部门提交《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申请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贷款合同、还贷凭证等;
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或电子税务局进行退税申报;
税务部门审核退税申报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获得退税。
注意事项
退税额度为全年累计金额,非月度金额;
退税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纳税人在下一年度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退税申报;
已享受退税的住房贷款利息,不得再次申请退税;
纳税人转让已享受退税的住房,应在转让房屋后一个月内向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或终止扣除手续;
纳税人若违反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将取消其退税资格并追回已退的税款。
合肥房贷可以退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全年12000元的退税额度。纳税人需注意相关退税条件、额度和流程,并遵守税务规定。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