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客户觉得银行理财销售人员在推销时没有尽到责任,甚至可能存在欺诈行为,于是要求赔偿基金预期收益差额的三倍。这种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如果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具体是这样说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理财基金三倍赔偿?法院怎么说
别着急,还有“九民纪要”中的特别规定。纪要第77条指出,如果卖方机构没有尽到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应当赔偿实际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因为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或参与高风险投资而受到损失,并以卖方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三倍赔偿,法院是不支持的。法院会根据以下情况处理赔偿请求:
- 合同里有预期收益率等约定:可以用来计算利息损失。
- 合同里用浮动区间约定预期收益率等:消费者请求按上限计算利息损失的,法院支持。
- 合同没约定但广告里有预期收益率等:广告宣传资料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 合同和广告都没约定: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那么,什么时候能索赔三倍呢?
虽然在理财产品上,三倍赔偿的路走不通,但在其他消费领域,如果经营者确实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是可以主张三倍赔偿的。例如:
- 买东西:如果商品有质量问题且经营者故意隐瞒。
- 服务:如果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比如故意夸大效果。
最终结论
所以,客户因理财基金亏损以欺诈为由起诉,最多只能主张本金和预期收益的损失,而不是三倍赔偿。在计算利息损失时,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标准。而销售方是否构成欺诈,还得看具体情况。
总之,理财基金亏损想索赔三倍?这条路不太通!但如果是日常消费中碰到欺诈行为,三倍赔偿还是有希望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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