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重庆-重庆日报 首席 张亦筑
9月23日,从市科技局获悉,为加快完善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了解,重庆市种子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为政府类、公共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滚存收益。种子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营”的原则运行,围绕打造重庆“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平台、重点团队,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科技成果验证和中试验证,助力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落户重庆。
了解到,《办法》对种子基金管理架构、投资对象和方式、项目投资流程、项目退出和减值核销、监督和考核等进行了明确。市科技局对种子基金履行监管职能,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平台担任服务机构,组建专业化团队协助开展项目遴选、投后管理等工作,负责种子基金投资运行。
据悉,种子基金将重点支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一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在行业细分赛道中位居前列,核心技术有利于提升全市产业竞争力;二是持有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科技奖励;三是拥有与主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人才。
梳理发现,种子基金支持方式主要为直接股权投资,同时可遴选重点区域、重点平台的优质项目进行跟投或联投。种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最高可达200万元,每个项目只进行一轮投资。种子基金投资后持股比例最高为4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种子基金可以通过股权回购、股权转让、并购重组、挂牌上市、清算退出等途径,实现项目退出。
另外,《办法》还提出,服务机构按照种子基金当年末在投余额的2%提取当年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征集、项目评审、尽职调查、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支出。
据悉,《办法》的详细内容,可在市科技局官网查询。有关单位、企业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9月27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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