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利息收入时,会计处理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分步流程如下:
1. 确认收入
确认行政事业单位与对方单位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且已约定利息条款。
2. 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贷项: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借项: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3. 增加应收利息
借项:应收利息
贷项: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4. 结转当期利息收入
月末或年终,将应收利息转入其他收入科目:
借项: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贷项:应收利息
5. 结转未收利息
对于到期未收的利息,需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示例
假设某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甲公司定期存款利息收入1000元,应收利息转入其他收入科目后,会计分录如下:
账户 | 借方 | 贷方 |
---|---|---|
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 1000 | |
应收利息 | 1000 |
月末结账时,会计分录为:
账户 | 借方 | 贷方 |
---|---|---|
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 1000 | |
应收利息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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