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会计分录详解
在筹建期间,企业为了开展业务需要存储一定量的资金,这些资金通常以银行存款的形式保存。当银行存款达到一定数额时,银行会根据约定向企业支付利息收入。企业在记账时,需要根据筹建期间的实际情况,分别记录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确认条件
在确认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之前,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银行存款的余额达到计息数额:银行规定,只有当银行存款余额达到一定数额时,才会支付利息收入。
2. 利息收入的已实现原则:企业需要确认已实现的利息收入,即截至记账日的已到期的利息收入。
3. 利息收入的可靠性:企业需要确保计入的利息收入是可靠的,具有合理依据。
筹建期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分录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企业需要根据筹建期间的不同阶段,分别进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
筹建期未开业前
如果企业在筹建期未开业,则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筹建费用的一部分,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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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筹建费用
贷:银行存款
筹建期已开业后
如果企业在筹建期已开业,则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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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
实例说明
假设一家企业在筹建期收到银行存款 100 万元,年利息率为 3%,利息收入确认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已实现利息收入为 5,000 元。
筹建期未开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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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筹建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筹建期已开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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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5,000
贷: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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