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取得被投资公司分红应否纳税?
私募股权基金是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投资基金。当被投资公司实现盈利时,私募股权基金有权从公司获得分红。然而,这些分红需要缴纳税款吗?
应纳税情形
私募股权基金取得的被投资公司分红原则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减除成本、费用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按照税率计算缴纳的一种税。
因此,对于私募股权基金而言,被投资公司分红属于其从投资中取得的所得,应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为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纳税情形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存在两种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取得的被投资公司分红可以免纳企业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免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私募股权基金持有的被投资公司股权属于我国境内上市公司,且其取得的被投资公司分红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则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私募股权投资收益税收优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27号)规定,私募股权基金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满一年以上的,其转让股权取得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私募股权基金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满一年以上,且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被投资公司的分红,则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税收筹划建议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而言,在取得被投资公司分红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
持有股权时间超过一年:如果私募股权基金计划通过转让股权方式退出投资,则应尽量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满一年以上,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如果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且获得的被投资公司分红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则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利用《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税收优惠:根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未分配利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私募股权基金应注意税法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实现税负最小化。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