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疑难解答
社会保险费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近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以下是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最新问答解答,以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深入了解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缴费
单位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2×上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
哪些情况下可以调整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调整缴费基数:企业改制、分立、合并、解散或破产清算的;企业职工人数发生较大变动或者职工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企业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其他可能影响企业缴费能力的情况。
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5%,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2%,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8%。
缴费程序
单位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应当通过银行或者税务机关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预缴上月应缴社会保险费,于次月15日前缴清上月应缴社会保险费。
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通过银行或者税务机关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应于每月15日前缴纳上月应缴社会保险费。
违法处罚
单位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单位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0.5%-5%的罚款。
个人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个人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0.5%的罚款。
通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最新问答解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更加明确社会保险费缴费政策,及时依法履行缴费义务,保障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会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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