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持续更新。2018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正式废止,取而代之的是《社会保险费征收与缴纳管理规定》,该规定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废止的原因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废止的主要原因有:
政策环境变化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原《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
制度改革需要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原《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已与现行制度不符,需要予以修改或废止。
统一执法口径
原《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但两部门的执法口径存在差异,导致实践中存在执法不一致的问题。
《社会保险费征收与缴纳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费征收与缴纳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征收范围
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林牧渔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的全部职工。
规范缴纳方式
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税务机关代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收等多种方式。
加强征收管理
规定了社会保险费补缴、欠缴、滞纳金等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
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包括基金收支核算、投资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社会保险费征收与缴纳管理规定》的实施
《社会保险费征收与缴纳管理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原《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征收和缴纳到位,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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