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关于待遇调整事项
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进行合理调整。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待遇调整事项的原则、条件和程序。
调整的原则
社会保险待遇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原则:即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社会平均物价增长原则:即根据社会平均物价增长幅度,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即在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时,考虑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调整的条件
社会保险待遇调整一般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进行:
职工平均工资或社会平均物价在一定时期内累计增长达到一定幅度。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良好,有条件保障待遇调整后的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调整的程序
社会保险待遇调整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全国总工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汇总各方意见后,拟定调整方案,报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施行。
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关于待遇调整事项的规定,为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开、透明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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