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缴费后,医保关系保留时长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缴费满12个月后,劳动者医疗保险关系保留多长时间?
保留期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缴费满12个月后,劳动者医疗保险关系仍可保留24个月。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缴费的情形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缴费的情形包括:
劳动合同终止后未再就业的;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解除,且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
因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中止或解除的;
因非因工疾病或工伤导致劳动能力暂时丧失的。
医疗保险关系保留期间内权益
在医疗保险关系保留期间内,劳动者仍可享受部分医疗保险待遇,包括:
在原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异地就医时,可凭《异地安置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凭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恢复缴费后
在医疗保险关系保留期间内,劳动者重新就业或其他原因恢复缴费的,其医疗保险关系可自动恢复,保留期间内的缴费年限可累积计算。
注意事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医疗保险关系保留期满后,若劳动者仍未恢复缴费,其医疗保险关系将终止,届时重新缴费需重新计缴年限,不能享受保留期间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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