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保障范围和适用对象
社会保险是一项保障公民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时,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九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和适用对象如下:
职工养老保险
保障范围: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的,可享受养老金待遇;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适用对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的职工。
职工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职工在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等医疗费用,可根据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适用对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的职工。
职工工伤保险
保障范围: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永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适用对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的职工。
职工失业保险
保障范围:职工符合失业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失业救助待遇。
适用对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的职工。
职工生育保险
保障范围: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等。
适用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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