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解读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了领取社会保险金的资格及条件,旨在保障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领取社会保险金资格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领取社会保险金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
退休人员
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死亡人员的遗属或者受抚养人
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人员
领取社会保险金条件
退休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并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
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属于丧失劳动能力。
死亡人员的遗属或者受抚养人
死亡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法定受抚养人。
其他法定条件人员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其他法定人员,例如船员、民兵、军队离退休人员等。
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和金额根据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和具体条件而有所不同。
领取社会保险金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手册》等相关材料。
冒领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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