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职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共同组成。
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患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其筹资构成包括:
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比例由法律法规规定;
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比例由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财政补助;
其他收入。
统筹基金实行社会统筹,按地区建立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职工个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
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
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
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个人账户实行职工个人所有,由职工个人选择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或储存备用。
筹资比例
职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筹资归集
职工医疗保险的筹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归集,并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职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个人就医负担,促进医疗费用合理使用,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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