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
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6%,职工缴纳比例为工资的8%。
医疗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纳比例为2%。
失业保险费
职工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职工缴纳比例为0.5%。
工伤保险费
职工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缴纳比例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在0.5%至2%之间。
生育保险费
职工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
缴费基数
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收入。
缴费方式
职工社会保险费一般由企业代为缴纳。企业每月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也可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时间
企业应当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截止日期为每月15日。职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为每月1日。
逾期缴费
企业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滞纳的天数×滞纳数额×万分之五。职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的,不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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