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排查及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防护对于维护劳动者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排查,并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法律义务。
职业病危害因素排查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心理等因素。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排查,包括:
识别和评估化学品、有害物质、粉尘和噪音等物理因素
检测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和生物制剂等化学因素
控制和预防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生物因素
评估工作场所心理压力、人机互动和工作组织等心理因素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预防和早期发现职业病的关键措施。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组织定期和专门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一般体格检查:评估劳动者整体健康状况
职业病特异性检查:根据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针对性检查,如肺功能检查、胸透、听力检查、皮肤检查等
辅助检查:如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检查结果处置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职业健康医生判定。若发现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安排患病劳动者离岗或从事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
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改善工作环境
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措施
社会保险法第58条: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排查和职业健康检查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共同配合,切实履行责任,营造安全健康的生产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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