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107条
社会保险法第107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采取处罚措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参保缴费情况:
1. 网上查询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官方网站,输入企业信息或职工姓名等信息进行查询。
2. 电话查询
用人单位可以拨打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进行查询。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号码、职工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3. 现场查询
用人单位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查询。一般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职工身份证、参保登记表等材料。
4. 电子数据交换
大型企业可以用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形式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实现缴费和查询的自动化。
查询内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的内容包括:
用人单位是否已登记参保
参保职工人数
缴费基数
缴费金额
缴费状态
参保记录
处罚记录等
查询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查询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注意以下事项:
查阅个人参保缴费信息时,需提供职工授权书。
查询缴费记录时,需提供缴费凭证或银行流水。
查询处罚记录时,需提供处罚决定书。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