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征缴范围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征缴范围是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及其职工
《社会保险征缴条例》(1999年)规定,企业及其职工是社会保险征缴的主体。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的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正式职工、临时职工、合同制职工、派遣职工等。
在职和退休人员
社会保险征缴范围既包括在职职工,也包括退休人员。在职职工是指正常工作的职工,而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其他退休待遇的职工。对于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由养老保险单位按规定缴纳。
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国家负担部分由企业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由职工缴纳。具体的缴费比例根据不同的险种有所不同,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
缴费方式
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主要有两种:汇缴和划缴。汇缴是指企业和职工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汇入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划缴是指企业和职工将社会保险费统一划转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
其他规定
《社会保险征缴条例》还规定了一些其他情况下的社会保险缴费问题,例如异地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无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这些情况的具体缴费方式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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