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解析
概念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是国家出台的一项政策,旨在解决部分参保人员因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不足导致生活困难的问题,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工伤保险待遇,再由工伤责任单位或其他责任人偿还。
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适用于以下情况:
参保职工因工致残,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参保职工及其家属生活困难的;
参保职工因工死亡,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抚恤金,且职工家属生活困难的。
先行支付程序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经办机构需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参保情况、工伤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将根据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偿还责任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后,由工伤责任单位或其他责任人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偿还金额包括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其利息。
偿还期限
工伤责任单位或其他责任人应当自先行支付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偿还。逾期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先行支付对职工的影响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可帮助因工伤导致生活困难的参保人员及其家属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
先行支付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暂行办法》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社会的影响
《暂行办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减轻工伤人员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促进工伤预防和职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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