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之生育津贴核算支付标准
根据甘肃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经济收入。其核算和支付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的核算
生育津贴的核算以用人单位上年度为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正常产假期间:核算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80%
难产假期期间:核算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90%
流产假期期间:核算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50%
生育津贴的支付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核算标准支付给参保女职工,支付方式分为两种:
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后一次性支付生育津贴。
按月支付: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间按月支付生育津贴。
参保条件
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女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参保满12个月以上。
在法定生育年龄内生育。
符合甘肃省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特别情况处理
对于剖腹产、多胞胎等特殊情况,生育津贴的核算和支付标准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剖腹产:产假延长至42天,生育津贴按月平均工资的90%支付。
双胞胎:产假延长至56天,生育津贴按月平均工资的100%支付。
三胞胎及以上:产假延长至70天,生育津贴按月平均工资的110%支付。
注意事項
生育津贴的核算和支付应以实际发生的天数为准。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有义务提供相关生育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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