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湖北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0日发布,共九章六十条,对湖北省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社会保险的种类、缴纳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标准、待遇享受条件和标准等。
社会保险缴纳流程
1. 办理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2. 确定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由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最高缴费基数。
3. 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期限和标准,通过银行转账或网上支付等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4. 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职工符合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其他相关规定
1. 社会保险费催缴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采取罚款、加收滞纳金等措施。
2.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职工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而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具体的实施细则请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湖北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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