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视同缴费养老金计算
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视同缴费养老金:
在深圳经济特区创业的港澳台人士及其随行人员;
在深圳经济特区经商、办企业的其他外籍人士及其随行人员;
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内地居民。
缴费基数
视同缴费的养老金缴费基数,按照申请人申报的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确定。
缴费比例
视同缴费的养老金缴费比例按照如下标准确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
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8%。
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的养老金缴费年限,按照申请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但最长不超过15年。
视同缴费流程
1. 申请人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提出视同缴费申请。
2. 社保中心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
3. 审核通过后,社保中心与申请人签订《深圳经济特区视同缴费养老保险协议书》。
4. 申请人按照协议书规定每月缴纳视同缴费养老金。
5. 缴费完成后,申请人可凭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申请领取视同缴费养老金。
注意事项
视同缴费养老金缴费属于自愿行为,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缴费年限和缴费比例。
视同缴费养老金不适用于在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视同缴费养老金与基本养老金不能同时领取,申请人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种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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