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针对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而制定的详细实施规定,旨在明确社会保险各项制度的具体执行方式和操作流程。现逐条解读实施细则,帮助您深入理解深圳社会保险政策。
实施细则规定了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深圳市户籍人员、常住人员、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为6%和2%。
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与医疗保险基本一致,但增加了失业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上年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2%和8%。
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和0.5%。
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为用人单位和其职工。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也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为0.5%。
住房公积金的参保范围与医疗保险基本一致。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为5%-12%,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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