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新规解读
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新政策解读如下:
缴费基数调整
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调整为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22年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539元,因此2023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8123元,上限为40617元。
养老保险费率调整
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调整为16%,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调整为8%。调整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分别为16%和8%。
医疗保险费率调整
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为7%,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为2%。调整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率分别为7%和2%。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
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0.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调整后,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为0.5%。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为0.5%,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后,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为0.5%。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行业风险等级由单位按照不同的费率缴纳。新规调整后,工伤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其他规定
除了以上调整外,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新规还规定了以下内容:
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将加收滞纳金。
个人应当主动配合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在深圳市工作、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按照规定执行。
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新规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是对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新规的解读。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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