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厅养老金调整细则:涨幅标准详解
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年养老金调整的细则和涨幅标准。
涨幅标准
根据通知,2023年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50%调整基础养老金;
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统一调整定额补贴。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基础养老金调整
以202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422元为基数,按照50%的比例调整基础养老金,即每人每月增加961元。
定额补贴调整
根据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统一调整定额补贴100元,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其他调整措施
基本养老金最低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16元。
2022年底前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2023年养老金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22年新参保或新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自参保或开始领取当月起执行新的养老金标准。
调整范围
本次养老金调整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离休人员、因工致残并领取工伤待遇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意义
本次养老金调整体现了浙江省政府对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高度重视。通过稳步提高养老金水平,有效保障了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养老保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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