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河北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养老金的计算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
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的定义
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中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部分。
缴费年限: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的累计缴费时间。
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基本养老金指数 × 缴费年限 × 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1%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 1%
个人账户储存额:职工在缴费期间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
计发月数:退休时的计发月数,一般为139个月。
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针对1997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发放的,其计算方法如下:
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职工,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已缴纳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按照退休时本人工资的20%发放;
未满15年的,每满1年加发本人退休工资的1.5%,最高不超过退休时本人工资的60%。
计算示例
假设某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30年,退休时缴费基数为5000元,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为20万元。则其退休养老金计算如下: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1.18 × 30 × 3000 × 1% = 1044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 200000 × 139 × 1% = 2780元
过渡性养老金:
该职工不适用。
总养老金:
总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1044 + 2780 = 3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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