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民基础养老金续发资格
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了调整。农民基础养老金是河北省政府为农村户籍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发放的一种养老待遇,具有普惠性质。根据相关规定,符合续发资格条件的农民可继续领取基础养老金。
一、续发资格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可续发基础养老金:
1.户籍在河北省的农村,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2.已领取国家发放的农业补贴或由河北省代管的农业补贴;
3.未享受城镇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
二、续发资格办理流程
符合续发资格条件的农民,需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1月至次年3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续发手续。
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农业补贴发放资料等。村(居)委会审核通过后,将信息报送乡镇(街道)民政所。民政所审核后,由各设区市民政局将合格人员名单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审核无误后,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发放续发养老金。
三、补办续发资格
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续发手续的农民,可在当年规定的补办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补办手续。补办时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续发养老金。
四、相关注意事项
1.续发资格办理实行动态管理。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及时办理续发手续的,需补办手续;
2.续发资格与农业补贴发放挂钩。农民停发农业补贴满1年的,将暂停发放基础养老金;
3.农民享受城镇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后,将取消基础养老金发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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