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整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解读详情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对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涉及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缴费年限认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等方面。
一、调整后的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当月)=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 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当月)=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计发系数
2.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当月)=个人账户储存额×月计发系数
二、缴费年限认定
调整后,缴费年限的认定范围扩大了,包括:
按原《社会保险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缴纳新农保费的年限
符合规定领取农村养老金的年限
从事个体工商户或者非全日制就业,且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
调整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根据退休年龄分档确定。退休年龄在55周岁至60周岁的,计发系数从原来的1.3%调整为1.8%;退休年龄每增加一岁,计发系数增加0.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2.4%。
四、调整说明
本次调整旨在优化退休养老金制度,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通过调整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保障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合理增长,并进一步调动了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仅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后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此前已经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其退休养老金不受本次调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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