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条例
江苏省社会保险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年金等社会保险进行了全面规范。
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7.5%,个人缴费比例为2%。
待遇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和生育医疗等费用报销。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缴费。
待遇范围: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津贴、就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等。
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单位工资总额。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待遇范围: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
待遇范围: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
企业年金
江苏省企业年金制度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部分,由企业自主设立和管理,对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补充保障。
缴费比例: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企业缴费比例不低于8%,职工缴费比例不超过6%。
待遇范围:企业年金待遇包括退休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补助金等。
其他规定
江苏省社会保险条例还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监督和处罚等内容,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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