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最高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了最新解释。
受保护利息范围
根据《最高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举个例子,如果同期同类LPR为3.85%,那么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15.4%。
合同效力认定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上述上限,借贷合同仍然有效,但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具有法律效力。借款人依法有权拒绝偿还超出部分的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自愿偿还,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利率保护例外
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利率可以不受上述上限限制:
经人民银行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非金融机构之间符合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活动;
因生产经营或者其他合法需要,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出借人主张,借款人不同意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期同类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利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纠纷处理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争议,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将综合考虑借贷行为的真实性、利率水平的合理性、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借贷文件的完善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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