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利率上限规定
民间借款的利率上限由《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
《民法典》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680条,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借款利率的四倍。其中,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借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借款合同签订日期最近的一个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规定》细化
《规定》第26条对《民法典》的规定作了细化:
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其他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前款所称的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借款合同签订之日最近一个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间借款15万合法利率上限计算
根据《规定》,民间借款15万的合法利率上限计算如下:
利率上限 =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4
例如:假设借款合同签订之日最近一个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65%,则民间借款15万的合法利率上限为:
利率上限 = 4.65% × 4 = 18.6%
超出利率上限的后果
如果民间借款利率超出合法利率上限,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超过部分的利息。同时,司法实践中,超过部分的利息可能被视为无效,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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