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老办法续写:
调整细则出炉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不断完善。日前,有关部门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续写)》,对老办法进行了续写和调整,以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缴费基数调整
此次续写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原则。单位缴费基数调整至职工工资总额的16%,个人缴费基数调整至职工工资总额的8%。
计算公式变更
养老金计算公式进行了修订。个人月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平均月缴费基数×计发比例)×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时计发月数。
待遇提高
续写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将提高。具体标准为:
2023年1月1日起,一级至九级退休人员每月基础养老金提高100元;
十级至十三级退休人员每月基础养老金提高80元。
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权益,续写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自愿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入后,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不变,且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其他调整
此外,续写还对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包括:
调整了养老金计发月数;
明确了养老金支付方式;
规范了养老金发放管理。
这些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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