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解读
新《社会保险法》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其配套实施条例《新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施行。为帮助企业和个人准确理解和执行《条例》,有关部门公布了《新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解答》,对《条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于养老保险
问:哪些人员属于《条例》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
答: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方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按季按年缴费,也可以一次性补缴。
关于医疗保险
问:哪些人员属于《条例》规定的城镇户籍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答:城镇户籍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城镇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退休人员、返乡务工人员、失业人员、大学生、农民工等。
问: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答: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个人缴费,也可以由政府代缴。
关于工伤保险
问:《条例》对工伤认定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答:《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问:工伤职工康复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答:工伤职工康复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原工资的80%,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他问题
问:违反《条例》规定未参加社会保险,将承担哪些后果?
答:未参加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
问: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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