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金最新消息:符合条件者可领取
辽宁省是我国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其养老金制度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及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做出明确规定,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和部分在职人员可领取养老金。
可领取养老金人员范围
根据通知,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主要包括: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的退休人员;
因工致残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的参保人员;
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病退、非因工伤致残等;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且已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特殊职业群体,其退休年龄和养老金领取条件另有规定,具体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待遇认证
为了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准确性,退休人员需要进行资格认证。根据通知,退休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认证:
本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通过人社部门指定的第三方资格认证服务平台办理;
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线上平台进行认证。
提示:资格认证一般在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集中开展,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完成认证,避免影响养老金领取。
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通知还对养老金待遇领取的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包括:
领取养老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
养老金领取方式包括银行卡发放、邮局发放和现金发放;
领取养老金期间,退休人员应及时报告相关变动情况,如户籍迁移、姓名变更等。
辽宁省养老金制度保障了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关怀。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应及时办理资格认证,确保养老金的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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