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享受比例如何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是对于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退休的老年人,根据其退休前缴费年限以及退休时应发基本养老金,在2016年1月1日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根据过渡期政策规定,在原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增加的养老金部分。其享受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缴费年限计算
缴费年限的计算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
① 截至2014年10月1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论实际领取退休金时间),其缴费年限以参加工作到2014年10月1日的时间计算。
② 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缴费年限以参加工作到实际退休时的时间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享受比例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享受比例 =(个人缴费总年限 - 15)× 1% + 20%
举例说明
比如,李先生1964年参加工作,缴费25年,2014年10月退休并领取退休金,其过渡性养老金享受比例计算如下:
(25年 - 15年)× 1% + 20% = 10% + 20% = 30%
这意味着,李先生享受的过渡性养老金,相当于其退休时应发基本养老金的30%。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5年,则享受比例为0。此外,根据过渡期政策规定,过渡性养老金享受比例最高不能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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