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广西人社发〔2020〕12号),广西地区的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余额 ÷ 120 × 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余额:指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全部金额。
120:根据国家规定,退休人员的平均预期寿命为120个月。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和离退休时的年龄,确定领取退休金的月数。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全部缴费年限 × 1%)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计发基数比例
全部缴费年限:指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时间,包括交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兵役年限等。
1%:指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
计发基数比例:根据退休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确定其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比例。
个人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广西地区的个人缴费年限认定标准如下:
从事个体经营、在广西有固定住所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费年限从其首次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广西务工的外地户籍人员:缴费年限从其首次在广西缴纳养老保险费之日起开始计算;
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从其首次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开始计算。
注意事项
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退休人员的实际领取退休金金额会因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计发基数比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5年;
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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