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保险中心最新政策解读
长春市社会保险中心近日发布了多项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政策更新,涉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调整旨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 缴费基数调整
自2023年1月1日起,长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6580元,上限调整为32900元。
2. 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变化
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根据参保人员年龄段进行调整。30岁以下为8%,30至44岁为7%,45至59岁为6%,60至64岁为5%,65岁及以上为3%。
3. 门诊统筹报销额度提高
门诊统筹报销额度由原来的300元提高至500元。
生育保险
1. 生育津贴待遇提高
生育津贴待遇按照职工产前月平均工资计算,产假期间津贴标准提高为95%。
2. 产假延长
产假由原来的128天延长至158天。
失业保险
1.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按失业人员上一年度所在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60%发放调整为按上年度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60%发放。
2.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延长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由原来的最长领取24个月延长至最长领取36个月。
这些政策调整充分体现了长春市社会保险中心对参保人员的关爱和保障。参保人员应及时了解这些政策,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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